浸大澄清專組無權討論辱校罪

【本報訊】浸會大學發生學生佔領語文中心風波後,校方擬修訂學生紀律處分程序,被質疑變相引入「辱校罪」,引起學生關注。校方成立的專責小組昨開會,有參與會議的浸大學生會代表指學生事務處已澄清,專責小組的權責只包括檢討紀律程序,學生違紀行為的定義和懲罰並不包括在內,亦不會討論「辱校罪」。

僅負責檢討紀律程序

浸大學生會臨時行政委員會副主席麥筠瑋昨表示,校方澄清專責小組無權討論「辱校罪」,小組只被賦予權責討論紀律程序,當中涉及六大範疇,包括紀律委員會成員組成、紀律個案通報機制、涉及學術不誠實個案、性騷擾個案、立案進行刑事調查案件的程序,以及上訴機制。

麥筠瑋又指,專責小組首次會議前提供的文件提及「對大學聲譽造成傷害」等違紀定義,是學生事務處輯錄其他本地和海外大學的做法,作為專責小組的參考文件,而非建議推行的方案。若校方要檢討違紀行為的定義和懲罰,須經另外成立的專責小組提供意見,過程中要諮詢全校師生,並提交教務議會通過。專責小組暫定在明年二月底進行第三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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