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禍旅巴司機年初曾涉16傷車禍

【本報訊】肇事旅巴司機日做十二小時,未知是否因疲勞駕駛導致車禍,立法會議員及業界批評政府一直忽視職業司機工時過長問題,促請當局規管工時。該司機亦被揭本年初開工時曾涉及一宗十六傷車禍。據知,他駕駛的旅巴主要行駛東九龍一帶,接送國泰航空及香港機場地勤服務有限公司員工上班,另有部分人則為怡中航空服務的員工,車資約廿餘元。由於專車接載其他員工亦屬違法,傷者可能未能列作工傷及保險處理。

冠忠事後發警告信並監察駕駛

旅巴司機霍志森上月共休息八日,上次休息日為本周二,上月「晚七朝七」。資料顯示,他今年二月三日凌晨約五時許駕駛旅巴,沿北大嶼山公路行駛,途至欣澳附近對開欲切線爬頭時,失控猛撞吊臂車及油壓鐵臂後,再衝前撞向左邊路旁石壆,造成十六人受傷,部分為國泰員工。冠忠經調查後,已向他發出警告信,亦加強對他的日常駕駛表現作出恒常監察。

旅遊巴士司機工會幹事曾昭文指,業界工時多以十二小時為主,甚至達十四小時,坦言︰「(工時)十二個鐘,可能揸足十一個鐘。」運輸署明年雖實施《巴士車長工作、休息及用膳時間指引》,但指引不適用於同樣駕駛大型車輛的旅巴司機,令旅巴司機的工作及休息時間欠規管。

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委員郭家麒批評,政府一直忽視職業司機工時過長問題,他認為該署的巴士指引中,建議司機最長工時不應多於十二小時,當中駕駛時間不應超逾十小時,指引所訂工時如同收賣人命,駕駛時間過長不但剝削員工,更危害乘客安全。

肇禍旅巴載非國泰員工疑違法

此外,涉事旅巴是運輸署非專營巴士,根據發牌條件,太古集團作為僱主提供專車接載員工,惟接載其他公司員工屬違法,但由於往來機場交通短缺,在機場工作的其他公司員工會乘搭這類公司專車,但該八名怡中員工則未能列作工傷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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