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廿九歲女子於蘭桂坊買醉至「斷片」不省人事,遭巴基斯坦籍無業男子帶回家強姦。案件在高院審訊後,五男二女陪審團昨退庭商議不足三小時,終一致裁定巴漢強姦罪名成立,但另外兩項指他在事主酒醒後捏其胸部的非禮控罪,則大比數裁定罪名不成立。連同被告之前承認偷竊女事主手機及使用她的信用卡購物之控罪,法庭將於明年一月九日判刑,期間等候女事主的創傷報告作為判刑參考。
廿四歲的被告Ali Nazakat,從內地偷渡來港。他被控於二○一六年十二月七日凌晨,在其葵涌打磚坪街華基工業大廈二期的住所內,強姦女事主X及兩度捏她胸部非禮。根據X證供,她在案發當晚與三名外籍朋友在蘭桂坊飲酒,她只記得曾到過兩間酒吧,此外全無記憶。當她恢復知覺即發現自己身處工廈內,被告則在她附近,更伸手捏她胸部。由於她仍宿醉,遂乘車返家,睡醒發現下體有不尋常分泌物,遂報警求助。
另外,被告在本案開審前,已承認涉及偷竊X的手機及使用其信用卡購物的控罪。被告被捕後曾向警方聲稱,X同意跟他性交,並把手機送他;至於信用卡,則是X將卡掉在地上,跟他說:「喜歡便拿去。」他遂把卡拿走。
案件編號:HCCC 107/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