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計劃要求業主需擁有該單位業權滿十年,並須與租戶同住;租戶則分為家庭和單身長者,及非長者單身住戶兩類,前者申請輪候公屋需滿三年,後者更要高達六年以上。公屋聯會總幹事招國偉指出,業主與租客共居會令業主彈性較小,應批准以整個單位出租,他又建議讓正輪候公屋的長者合租單位,「佢兩個可能本身識嘅,可以減輕雙方摩擦。」
憂品流複雜損樓價
「咁你分租咗出去,啲設施用嘅人咪多咗,加上品流複雜,可能會影響到樓價。」居住在浩景臺的業主李先生表示,曾與同屋苑數十名業主討論過有關計劃,大致都是反對為多。他表示,該計劃忽視已補地價,或從私人市場購買的業主,認為該計劃只惠及未補地價業主,更擔心會影響樓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