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倡好人法設免濫用條款

【本報訊】因為一個藍衣「任何仁」推廣心肺復甦法及使用去顫器救人,令香港應否訂立「好人法」保障施救者免受民事責任掀起爭論。香港心肺復甦委員會名譽顧問醫生何曉輝認為,港人遇到他人昏迷的施救率低,原因便與本港沒有「好人法」及急救教育未夠普及有關,又指不少國家已實施「好人法」,認為香港若要立法,可參考澳洲及英國等地的法例。

何昨在電台節目指,根據該會調查,沒接受過急救訓練的香港市民若遇到有人昏迷,會施行急救的僅得一成六,遠低於台灣及韓國等地的四成,而即使有學過急救,遇到親屬昏迷時會「出手」者亦僅得六成,非親屬更低至只有四成。

對於濫用「好人法」擔憂,他強調大部分情況之下「好人法」是保障施救者,但是外國立法會加入條款,如施救者使用常人不接受的做法,又或與傷者存在利益衝突,均不會獲得保障。

出席同一節目的立法會議員郭家麒亦贊同香港訂立「好人法」,在民事上給予施救者保障,又指即使有人刻意增加傷者受傷的機會,刑事上亦有傷害他人身體或謀殺等其他法例制衡,而「好人法」在外國實行多年,濫用情況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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