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七名警務人員在一四年佔領行動期間執勤時,涉嫌於金鐘襲擊前公民黨成員曾健超,七警其後被裁定襲擊罪成,各判囚兩年。七警服刑中途獲准保釋及就定罪和刑期提出上訴,上訴聆訊昨展開,預計審訊三天。首兩名上訴人黃祖成及劉卓毅的代表律師昨率先就定罪上訴陳詞,辯方爭議控方指稱拍到事發經過的無綫電視片段是否可呈堂,並認為原審法官以此作為辨認上訴人的參考片段屬犯錯。
七名上訴人包括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總督察黃祖成、觀塘反黑組高級督察劉卓毅、觀塘反黑組警長白榮斌及警員劉興沛、東九龍總區偵緝警員陳少丹、九龍城區刑事偵緝警員關嘉豪,以及觀塘反黑組警員黃偉豪。
黃祖成的律師陳詞指,呈堂的無綫電視片段並非攝影師拍攝到的片段母帶,而是在網上下載的新聞片段,根本未能確定片段真確性,且有機會被剪輯過,而片段中有四十九秒停頓或鏡頭被阻擋,未能知道中間發生何事,期間被拍到的人士亦有機會曾換人。律師指原審法官以此片段作比對去辨認上訴人,並裁定片段是真確反映事件,但又無詳盡解釋,認為屬犯錯。
黃的律師又指無綫以保密原則為由,拒絕法庭取用原裝片段的要求,控方亦僅傳召無綫一名經理指該新聞片段屬真確,並非傳召拍攝片段的攝影師作供,辯方認為不能接受,並指為了公眾利益,原審應行使酌情權直接要求無綫交出母帶。
劉卓毅的律師陳詞時指,原審法官指稱由其他傳媒拍到的曾健超被抬到暗角前的片段中,抬着曾左上臂並身穿藍色上衣的男子便是劉,與無綫拍到的施襲片段中穿藍色上衣的襲擊者是同一人;但曾的證供指不記得被抬至暗角時有人抬着他左上臂,該施襲片段畫面亦有機會被調過顏色,故施襲者有機會並非穿藍衣。律師指原審以此作比對未能達致毫無合理疑點。案件今續。
案件編號:CACC 38/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