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四年本港爆發佔領行動,警方事後起訴行動發起人戴耀廷、陳健民及朱耀明等九人,案件昨日在西九龍法院開審,九人被控煽惑公眾妨擾等共六項罪名,他們均否認控罪。控方指戴、陳、朱三子早於一三年已有所行動,不但公開宣告違法的佔中行動,更精心選址市中心區,圖以造成阻礙以迫使政府回應其普選訴求;三子又屢次公開介紹及呼召群眾參與違法行動,直至後來佔領行動開始,三子亦與其他被告繼續煽惑示威者堵塞道路,致令公眾造成損害。
九名被告依次為戴耀廷(五十三歲)、陳健民(五十九歲)、朱耀明(七十四歲)、陳淑莊(四十六歲)、邵家臻(四十九歲)、張秀賢(廿四歲)、鍾耀華(廿五歲)、黃浩銘(廿九歲),以及李永達(六十二歲)。其中戴、陳、朱三子同被指於一三年三月至一四年十二月二日,串謀在中環或附近公眾地方造成非法阻礙。
三子與陳淑莊、邵家臻、張秀賢及鍾耀華再被指在一四年九月廿七至廿八日期間,分別於金鐘添美道,煽惑他人非法阻礙添美道的公眾地方及道路。黃浩銘則被指煽惑他人阻礙分域碼頭街的行車道;而李永達被控煽惑他人阻礙夏慤道的行車道。
控方開案陳詞指,三子的控罪始於一三年三月發起一個「讓愛與和平佔領中環」的行動,並在同月廿七日記者會宣布該項行動及詳情;控方指三子在會上倡議群眾在中環違法阻塞道路,已構成串謀作出公眾妨擾罪。三子其後又在不同渠道宣傳行動,包括電台節目、街頭演說等,同年六月九日,三子舉行一個商討日,並再重申活動詳情及公民抗命等。
至一四年九月廿六日,在一場於金鐘添美道舉行的公眾集會尾聲時發生暴力事件,有示威者突闖入政府東翼前地,且留守至翌日凌晨,而集會講台更有人要求群眾前來支援示威者,示威者更霸佔了添美道的行人及行車道,被告陳淑莊、邵家臻、張秀賢、鍾耀華並充當主持,要求更多人加入及留守。三子同日亦加入集會,至廿八日中午,三子與張及鍾在台上一同高呼「佔領中環正式啟動」,各人其後分別多次公開重複相類說話。
控方指三子為佔中活動的發起人,並與該四名被告夥同犯案,意圖驅使示威者進行長期或無限期留守,又着群眾聚集以造成更大程度的阻塞,對公共交通造成不合理阻礙,且損害公眾。至於黃浩銘則於廿八日,在分域碼頭街着示威者「反包圍」及移動等;李永達則於夏慤道使用揚聲器着群眾坐於行車道進行公民抗命。控方指在佔領行動期間,有多條巴士線需改道,更有救護車受到改道影響。三子及邵於同年十二月三日前往自首。
案件編號:DCCC 480/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