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退休女總警司林曼茜及高級警司狄志堅的廿歲女兒狄曉晴,因管有大麻草今年七月被法庭裁定藏毒罪成,判罰款一萬元及留下案底,狄在當日已提出上訴。上訴聆訊原定昨天於高院審理,惟狄卻一直未有遵從法庭命令,呈交上訴文件,昨日更缺席聆訊,只由其父代為在上周初去信法庭交代她身在外地,未能回港。法庭認為狄曉晴四個月來沒有對其上訴採取任何行動,直接頒令撤銷其上訴申請,並要她支付堂費。
法官表示,上訴人狄曉晴於七月五日提出上訴,但直至上周,才由其父去信法庭表示她未能應訊,惟法庭回覆指,只會處理由上訴人親自或委聘律師提出的申請。狄父前天才再傳真文件到法庭,並夾附一封看來是由狄曉晴所寫但沒註明日期的信,解釋她正在海外實習,故明年七月前都不會回港。
律政司一方批評指,狄曉晴其實未有充分解釋今天缺席的原因,她甚至沒提出案件要押後的要求,更沒有提供一個確實可現身的日期,要求法庭直接撤銷她的上訴申請。
法官亦認同,狄曉晴提出上訴後,未有按照命令向高院提交上訴理據及書面陳詞等必要文件,亦沒提出押後的要求,一直沒為自己的上訴聆訊採取任何行動,直至聆訊前一天才知會法庭「不出席」。而法庭亦不容許在提出上訴申請後一年才進行聆訊,故下令撤銷其上訴申請。
案件編號:HCMA 331/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