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謀殺案重審 被告維持判囚終身

【本報訊】上水圍圍內村男村民與同村的車房男東主素有積怨,為了報復,男村民在四年前以廿七刀捅死男東主而被捕,受審後被裁定謀殺罪成,判以終身監禁。及後男村民上訴得直,但案件要發還重審,他早前在高院經第二次審訊後,昨仍然被陪審團一致裁定他謀殺罪成。法官判刑時斥責他「歹毒危險」,依例再度判他終身監禁。

涉案五十八歲被告廖新江(五十八歲),被控在一四年五月廿三日在港謀殺男子廖榮生(四十七歲)。控方透露,被告因本案被捕後,還押荔枝角拘留所期間曾因傷人罪而留案底。被告早前提出的上訴理據指,辯方律師在原審時曾向陪審團披露被告有傷人案底,認為這會對他不公平,上訴庭早前認同這會令定罪不穩妥,故判上訴得直,但案件要發還重審。

控方案情指,死者案發當晚十時許途經圍內村村口時,遭埋伏該處的被告以刀施襲報復,死者負傷逃至門口村一間士多,但遭被告追上,被告繼而壓住死者,一手按其頸,一手用刀插向其胸口,事後逃去無蹤。警方翌晨在上水圍附近拘捕被告,他表示:「係佢(死者)打咗我幾鑊,我谷×氣,咪隊冧佢(死者)!」

案件編號:HCCC 415/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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