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嚴永耀,四十歲,案發時任職巨帆物流有限公司前助理經理,被控一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案情指,被告當時是該公司航空貨運部主管,負責磋商航空貨運訂單及批出該等訂單予物流公司。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一四年一月三日至廿八日期間,向巨帆虛假表示四張物流訂單已分判給另一間物流公司,並意圖詐騙而誘使巨帆向該物流公司支付該四張訂單的費用,導致被告獲得利益或巨帆蒙受不利。
案情續指,巨帆因有關涉嫌虛假陳述而就該四張訂單向上述物流公司支付共逾一百六十萬元,被告則將該四張訂單分判予第三間物流公司。被告已獲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