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煙酒辦執法能力堪憂

控煙辦過去一直為人詬病,指其處理投訴反應太慢,惟舊工作未做好,新任務又來,控煙辦近日正式改名為控煙酒辦公室,根據法例向未滿十八歲人士賣酒的商店提出檢控,擬增聘三十人,並會加強留意商店有否透過自助付款機賣酒予未成年人士。有立法會議員批評,控煙辦連之前的基本控煙工作亦未做好,現在再加上要控酒,令人擔心未必可以應付,促控煙酒辦加大執法力度。

禁向未成年者賣酒 月底生效

立法會今年二月通過《二○一七年應課稅品(修訂)條例草案》,禁止所有實體店及網店向未滿十八歲人士售賣或供應酒精含量多於百分之一點二的酒類,違例者可被罰款五萬元,本月三十日生效。

控煙酒辦公室主管李培文昨指,法例規定令人醺醉的酒類是指含多於百分之一點二、並適合或擬作為飲品飲用的酒類,包括煮食米酒,但酒類烹調食品如酒心朱古力、醉雞則豁免。法例實施後,所有商店售賣或供應酒,須以中英文表明禁止向未成年人售賣或供應酒類飲品,並須貼於當眼處,若以短訊、群組簡訊、網站、電話或郵寄等形式,則必須展示年齡聲明,及展示或錄音法例要求,違例者可被罰款二萬五千元。

李續稱,控煙辦公室已改為控煙酒辦公室,並由原本八十九人增加三十多人,至逾一百二十人,在全港及網上巡查收集情報,亦不排除任何有效形式執法,包括「放蛇」。 對於坊間有連鎖超市設自助付款機,未成年人可藉此成功買酒。李承認,若自助付款機無任何機制防止未成年人買酒,店主及店員均有機會被檢控,建議店主增設店員作視察,或參考部分自助付款機的模式,若偵測到是酒類飲品會立刻鎖機,甚至禁止顧客以自助形式買酒。

李又提醒送貨人員有責任確保顧客是否成年,但由第三方負責運送酒類飲品,則可獲豁免,但最終檢控與否亦需視乎實際情況及證據,一旦店員售酒予未成年人士,李稱,若已事前查看顧客身份證明或以其他合理措施防止賣酒予未成年人,可作免責辯護。店主方面,李稱若店主事前已有足夠培訓或指引予店員,即使店員違法,亦可作免責辯護。

僅增30人幫手 議員斥不足夠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郭偉強批評,控煙酒辦只增加三十多人是完全不足夠,斥控煙辦一直執法上反應慢、人手不足,連基本控煙工作亦未做好,稱「想新請嘅嗰三十幾人解決問題,係想得過分美好」,促請控煙酒辦加快執法速度、增加科技產品協助執法及增加人手。吸煙與健康委員會主席鄺祖盛促請控煙酒辦繼續加強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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