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TVB入稟追通訊局及港府多收牌費

【本報訊】終審法院去年底裁定通訊事務管理局過往向多間電訊商徵收的牌照費過多,多間電訊公司早前已陸續入稟高院,提出民事訴訟要求通訊局「回水」;無綫電視亦加入索償的訴訟,電視廣播有限公司(TVB)昨日亦入稟高院,要求通訊局和政府退回二十年來多收的牌照費,當中包括多項電視節目服務和電訊牌照費,但未有透露具體金額。

涉20年間款項

兩名原告包括電視廣播有限公司和大台網有限公司,兩名被告分別是律政司(代表香港政府)和通訊事務管理局。入稟狀指,被告在九八至一八年間,基於法律或事實上的錯誤,在無合法理由或法定權力下,對原告收取過多牌照費,由於該些多收費用欠法律理據,原告要求法庭頒令,被告要將相關的款項發還給原告。入稟狀透露,原告一方遭多收取的牌照費,涉及本地免費電視節目服務及本地收費電視節目服務等不同的牌照費用。

案件編號: HCA 2638/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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