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五十八歲已婚男商人涉強姦及襲擊忘年戀律師女友一案,在高院審理,六男一女陪審團昨退庭商議六小時後,以大比數裁定被告陳偉強涉及的普通襲擊、非禮和強姦共三罪,全部罪名不成立。無罪獲釋的被告即時展露笑容,並指「唔敢再溝女」。
由於辯方指陪審團因不相信女事主的證供而判被告無罪,遂向律政司索取訟費;律政司則指被告是自招嫌疑而反對,法官押後決定是否批准。
控罪指,被告陳偉強在前年四月三十日襲擊及非禮比他年輕廿五歲的女事主X,以及在前年六月廿九日強姦X。陪審團是以五比二多數裁定被告普通襲擊罪不成立,並以六比一多數裁定被告非禮和強姦罪不成立。
被告在脫罪後,形容他在事件中只是「捉姦」,又表示已洗心革面,以後會做「乖仔」,「唔敢再溝女」,並全力做社會服務,及前往英國陪伴家人。
控方案情指,女事主X在一一年取得執業律師資格後,與從事地產的被告合作。惟已婚的X,其婚姻在一三年亦亮紅燈,她與被告終成為情侶。她一五年初與丈夫離婚,被告則不時到X的住所留宿。
X在一四年認識蕭姓大狀,二人過從甚密,被告醋意大發。前年四月廿九日晚,蕭到她的住所交收文件及逗留至深夜,離開時遇到被告,被告為此與X爭吵。X聲稱,被告當晚先襲擊她,捉着她頭撼門,翌日早上又逼她口交。兩人於前年六月廿八日再因第三者事宜爭執,X聲稱翌日遭被告強姦。
案件編號:HCCC 30/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