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綁架梁定邦 內地漢罪成

前市政局主席梁定邦於○七年,遭前市政局議員蔣世昌的胞弟蔣世華糾黨綁架,梁因極力反抗,並咬斷其中一名綁匪一截手指尾因而成功脫險。事隔多年,其中一名涉案的內地漢於去年入境時落網,被控一項串謀綁架罪,案件經審訊後,五男兩女陪審團昨於高院一致裁定被告罪成,法官將案押後至今日始聽取辯方求情及作出判刑,被告繼續收押。

四十六歲被告李國勇,昨聞判罪成後表現冷靜。他被控於○七年十月至十一月六日間,在港串謀蔣世華及其他身份不詳人士,在違反事主梁定邦意願下,將梁強行禁錮意圖取得贖金。

主謀蔣世華已判囚14年

控罪中的同黨蔣世華,被指是案中主謀,於案發後六天落網,蔣並已於○八年在受審後,被裁定一項串謀綁架罪罪成,被重判入獄十四年。

據庭上證供披露,現年八十四歲梁定邦,在巿政局退休後於○二年成立投資公司,在銅鑼灣怡和街廿二號十一樓某單位開設辦公室。梁透過前市政局議員蔣世昌認識其弟蔣世華,並在蔣世華介紹下,以十萬元購入上址單位。○七年十一月六日案發當日早上九時半,梁如常上班,當升降機到十樓時,一名男子強行將梁推出十樓大堂,升降機外則有兩名男子守候,三名大漢合力用膠紙將梁綁手綁腳,企圖將梁塞入大木箱,又替梁戴上氧氣罩。梁極力反抗,咬斷其中一人的一小截手指尾,剛巧有維修工人路過撞破,眾綁匪事敗逃走。

案發後三小時,被告經羅湖返內地,警方把他的姓名列入通緝名單,卻把他錯誤的出生日期交給入境處,結果被告於一四年至去年多次來港,均未被截獲。警方於去年七月發現出生日期出錯,向入境處更正資料後,被告終在去年八月再來港時落網。

警誡下,被告聲稱不認識梁定邦,但他承認事發前一天曾乘搭「老闆」蔣世華的私家車,到長沙灣一間醫療器材公司租用氧氣樽,並與蔣一同將氧氣樽運到新田麒麟村的豬場石屋,即綁匪擬收藏肉參的地方。被告在審訊期間出庭作供,辯稱只受聘到石屋「搞清潔」,對綁架計劃全不知情。

不過控方從環境證供證明被告有份串謀犯案,例如在涉案木箱、豬場租約及氧氣樽租機合約等多項證物上,分別驗出被告的指紋、手掌紋及腳掌紋。

案件編號:HCCC 38/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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