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獲准恢復向懲署索償

【本報訊】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於二○一四年因衝擊政府總部而一度被判入獄,他不滿在服刑期間被懲教署人員無理對待,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索償一萬六千元。不過,黃早前因缺席聆訊而被法庭剔除其申索,案件昨日再提訊,黃之鋒申請將剔除命令作廢,要求恢復案件。審裁官在被告不反對下批准黃的申請,安排案件於明年一月十日預審,並排期於同月廿四日開審。

稱遭職員無理對待

黃之鋒衝擊政府總部案早前被判入獄,他及後上訴得直,但他報稱於東頭懲教所服刑的兩個月期間,曾被要求脫去所有衣服,並蹲下回答職員問題,他認為懲教署人員濫用職權,而有關要求屬侵害人身。黃早前指,就其「剝光豬」踎低答問題的投訴,懲教署投訴委員會以沒有證據為由,指其投訴不成立,黃質疑有關方面以草率的方式處理投訴,於是入稟索償。

案件編號:SCTC 28340/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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