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警務處一名高級特別攝影師替警隊採購貨品時,被指呈交虛假報價單進行採購逾卅萬元的貨品,他事後被捕,昨於東區法院承認八項使用虛假文書罪。涉案五十四歲被告張劍峯透過律師求情時,坦認是因為「懶及貪方便」才犯事,法庭續准他保釋至本月廿八日,待索閱其背景及社會服務令等報告始判刑。
案情指,被告事發時是負責替警隊的攝影課採購貨品,規例訂明五萬元以下貨品,需要有一間以上的供應商報價。被告在一四年至一七年,分別八度採購了相機充電池、移動攝影機及大型乾片機等,每次採購他會繳交兩個或以上的供應商報價單。惟經廉署介入調查後,發現被告所呈交的報價單中,有部分屬虛假,其中有供應商並沒有與警隊進行業務,有的供應商更是從事貿易紙品及紡織,沒有售賣相機儀器等。被告警誡下稱因懶於搜尋報價而犯案。
辯方求情指,被告九○年加入政府成為攝影師,至一○年晉升至最高職級的高級特別攝影師,月入五萬元。而控罪中所採購的攝影器材,部分因為只找到一個供應商,部分則需要特別訂造,市面上根本沒有供應商可提供。被告為符合警隊規例,又因為一時貪方便及懶才犯案,在事件中沒有得益,警方亦沒有損失。辯方並呈上被告同事及警司撰寫的求情信,均讚揚他工作表現盡責等;辯方又指被告的長俸或因定罪受影響。
案件編號:ESCC 2470/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