綁架梁定邦案 被告:受聘到石屋打掃

【本報訊】前市政局主席梁定邦於○七年疑遭前市政局議員蔣世昌的胞弟蔣世華糾黨綁架,其中一名涉案的內地漢於去年被捕。案件昨於高院續審時,被告李國勇自辯,供稱他受聘於一名「老闆」,負責來港協助「老闆」將一間石屋打掃「搞衞生」、以及提取氧氣樽,之後他便得到報酬,惟他聲言對綁架計劃不知情。辯方在庭上向被告展示蔣世華的相片,他確認蔣就是他口中的「老闆」。

好奇看租約遺指紋

四十六歲被告李國勇,被控於○七年十月至十一月六日間,串謀蔣世華等人非法禁錮梁定邦,意圖換取贖金。被告供稱,去年被捕前,他是深圳一間餐廳的東主;而早於○五年他離開兄長的餐廳,之後轉行做泥頭車司機的散工,○七年起他多次來港幫朋友購物以賺取「水腳」,並在朋友介紹下認識一名「老闆」,但他不知該「老闆」的姓名,只知對方是香港人。

被告續指,在○七年十月十九日「老闆」約他在上水會合,之後他陪「老闆」到一間石屋跟地產經紀「睇屋」,當日「老闆」簽訂租屋的臨時合約,又給他展示合約,他曾接過合約查看,因此合約上有他的指模。同年十一月一日,「老闆」又駕車載他到石屋,要他「搞衞生」。當日他在石屋見到木箱,打掃時他用抹布清潔木箱,因此觸碰過該木箱及蓋住木箱的紙皮。被告指現時他從法庭文件始知道該石屋原來就是涉案的豬場,而木箱則用作搬運肉參。

稱助「老闆」租氧氣樽

被告又稱,他之後一直留港,至十一月五日「老闆」又駕車載他到一間公司提取氧氣樽,「老闆」給他一張紙,叫他租用氧氣樽供「老闆」的家人所用,他遂依照紙上的資料,抄寫到租機合約上,及後「老闆」載他將氧氣樽運到石屋。

據出入境記錄顯示,被告於案發當天(○七年十一月六日)離境返回內地,被告指是因為其證件到期。被告堅稱,他從未到過案發的怡和街廿二號大廈,沒有幫手搬運木箱,也從未聽聞過綁架計劃。

控方傳召出租氧氣樽的醫療器材公司之客戶服務經理林智泓作供,林稱案發前一天,被告致電表示已取得醫生處方,想替母親「林小妹」租用氧氣樽。當日下午三時半,被告到他公司提取氧氣樽連鼻罩及喉管等配件,被告在租機合約上報稱地址在天水圍天耀邨,並以「鄭振強」的名字在合約上簽署。

案件編號︰HCCC 38/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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