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旺藐視法庭判囚 劉鐵民准保上訴

【本報訊】佔旺清場引發的藐視法庭案,其中一名答辯人劉鐵民(七十三歲)早前被判即時監禁四個月。劉在服刑十三天後,昨獲准以現金和人事各一萬元保釋等候其減刑上訴,其代表律師指,除劉之外,在佔旺藐視法庭案被判即時監禁的只有黃之鋒、黃浩銘和鄭錦滿三人,但劉事發時只像一塊「展示牌」,與黃之鋒等三人的角色明顯不同,劉的判刑明顯過重。上訴庭認為劉有合理機會上訴減刑得直,並排快期在十二月五日審理其上訴。

原審法官陳慶偉在未有事先知會律師的情況下,把案中被判即時監禁三個月的答辯人鄭錦滿的行為,與劉的行為相比,指兩人事發時都拿着橫額,結果判劉即時監禁四個月。劉的律師昨指,劉與鄭的角色其實並不相同,雖然劉在事發時曾協助別人拿着橫額,但劉當時如一塊展示牌,沒高舉該橫額或大叫,從而鼓勵其他人阻止執行法庭禁制令,劉反而曾自發協助移走馬路上障礙物,而鄭在事發時拿着橫額和擴音器,可起鼓勵作用。

案件編號:CACV 539/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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