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署屋署權責不清 處理投訴龜速

【本報訊】由食物環境衞生署及屋宇署組成的滲水投訴調查聯合辦事處,自○六年成立以來,一直被批成效低。兩大部門權責不清,本報今年四月便報道食環署工會向立法會投訴屋宇署的荒謬局面。滲水辦龜速處理個案,加上投訴門檻高,受影響住戶往往求助無門。

申訴署10年前已促改善

事緣滲水辦內兩大部門積怨日深,食環人員力數屋宇署卸責,包括在調查滲水個案遇到入屋困難時,將申請法庭手令的責任推卸給食環人員;食環人員長年受壓,屢向上層投訴不獲受理,惟有求助立法會申訴部告狀。

而申訴專員公署早在十年前便曾直接調查滲水辦,力斥滲水辦有不妥善之處,包括兩個部門對執法權責的意見分歧,因而造成延誤,甚至妨礙行動,部分個案更拖延了很長時間,例如意見分歧達十八個月之久,無顧及受影響人士遭受的困擾。公署當時便已認為在調查滲水源頭方面,滲水辦應探討其他方法,改善勘察能力和技巧。

審計署亦繼二○一二年發表報告批評食環署調查滲水個案歎慢板,平均四十四個月仍無採取行動後,一六年再發表報告,炮轟兩部門仍然龜速處理滲水投訴,百分之二個案需時二點二年至七年半始完成調查,更有個案投訴逾八年仍在處理中,而且找到滲水源頭的成功率更下降,由○七年的四成六跌至一五年的三成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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