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自一九九五年女警獲准佩槍以來,昨首次有女警開槍制服疑犯,但有議員擔心警員於人流如鯽的港鐵站開槍,市民有機會誤中流彈。身兼深水埗區區議員的立法會議員鄭泳舜表示,明白警方有執法需要,惟在繁忙的上班時間和人流較多的港鐵站開槍,情況令市民感到憂慮。為此他已去信深水埗警區指揮官,要求交代事件及公開調查報告,以釋公眾疑慮。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副主席涂謹申表示,希望警方能夠全面及公正調查今次事件,因為警員開槍是要保障自己及他人的生命安全,惟事件中有人受傷且情況危殆。他相信當時警員判斷生命安全受到直接威脅,開槍或許成唯一選擇,且是最快制止疑人的方法。該委員會成員郭偉強則指出,警員向持刀疑人開槍,是要先發制人保障安全,相信危急關頭根本「冇得揀」,情況可以理解。
根據《警察通例》規定,警務人員可在三種情況下使用槍械,包括:保護任何人,包括自己,以免生命受到威脅或身體受到嚴重傷害;拘捕任何企圖逃避警方拘捕的人,而該人屬警務人員有理由相信剛犯了嚴重暴力罪行的人;或平息騷動或暴亂。按照指引,警員在發出口頭警告後,要視乎現場實際情況而使用不同程度武力,若不能以較溫和武力解決事件,才可使用槍械。此外警隊訓練時,亦會指示警員若要開槍阻止疑犯動武,應射向對方如軀幹等身體最大面積的部位,絕不應瞄準易致命的部位開槍,例如頭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