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八歲姦劫案疑犯林永春在秀茂坪警署內用Lan線上吊身亡,警察總部支援組高級督察及秀茂坪警區助理指揮官先後在死因庭作供,異口同聲指警員巡倉時以「點名」代替實際進入囚室內巡查的做法不能接受,已叮囑管理層加緊監察。死因裁判官就認為,不同警員對警例等明文規定的理解有出入,質疑︰「究竟你哋警校點樣教o架?」
警察總部支援部高級督察麥寶怡供稱,事發後已向各區指揮官發通告,釐清《警察通例》中對臨時羈留疑犯要「一直看管」的定義,亦要求指揮官親自檢視監察各警署內的巡查紀錄、設施安全及清潔狀況,每季向總部提交報告,惟裁判官留意到,雖然警隊有明文規定例如搜身及巡倉等程序步驟,但似乎不同警員各有理解,坦言:「究竟你哋警校點樣教o架?」麥回應警校有實況練習,且監管人員應監察下屬行動,若不合符規例要即時指導。至於出現事故或嚴重問題,總部會檢討改進。
麥又指,警隊於去年中成立羈押管理檢討委員會,檢討警署運作程序、設施及資訊科技支援,並因應死因庭早前就另一宗疑犯在警察羈留期間自殺案所作的建議,已設計電子巡查警示系統,記錄並提醒警員的巡倉工作,而警署羈留室亦會逐步改裝無縫玻璃纖維幕門。有陪審員提出在羈留室安裝閉路電視的可能性,麥強調警隊一直有跟進研究相關建議,但有私隱、程序、硬件支援等要研究,須諮詢律政司意見。
秀茂坪警區助理指揮官(行動)鄭梓人出庭作供則指,「點名」代替實質進入羈留室內巡邏的做法不能接受,因為警員單憑對方回應,不可能知道他們在倉內的動靜。而秀茂坪警署目前已安裝電子巡倉紀錄系統,不同階段的管理層會分別每天每周檢查相關紀錄。
另外,秀茂坪警署在事發後有若干改善措施,因空間不足關係不能將電腦移離涉案的臨時羈留室,惟有加上密孔鐵板封住欄柵間的空隙,規定電腦要放在距離欄柵一米的位置,並在枱邊加裝厚板收藏電腦的電線。至於正式羈留倉閘柵間的空隙,已全部用膠水封死。
案件編號:CCDI 408/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