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醫唐卓敏遭索償964萬

著名「核醫學」專科醫生兼香港收藏家協會主席唐卓敏,兩年前與生意拍檔合作成立醫療診斷中心公司並擔任董事,但拍檔早前終止與唐的合作及解除其董事職務。該醫療中心昨日更入稟高院,民事指控唐在任期間有多項失職,包括挪用公司款項、經常不在醫療中心、要護士代做工作、無為公司購買專業責任保險,甚至在醫療中心內看色情和不雅材料等,令該中心有所損失,現向唐索償約九百六十四萬元。

原告香港專業醫療診斷中心有限公司,被告唐卓敏。入稟狀透露,在一六年八月唐與另外兩間公司合資四千多萬元成立原告,唐獲委任做其中一名董事,最少為原告服務五年,每月收取廿八萬元服務酬金。另外兩名股東又再借出四百八十萬元給原告作額外資金,唐同意在五年內,每月注資八萬元給原告,供原告還款之用。

指無按協議注資原告

惟入稟狀指,唐未有按協議注資給原告,現仍欠原告約五十七萬元。另外唐又曾挪用原告的款項,把付給供應商的支票,用作支付一百萬元給自己,他之後雖已還款給原告,但仍然未有向原告交代相關詳情,他又在醫療中心就個人收藏,接受不同雜誌訪問。

唐是原告的董事,並非原告的僱員,但唐疑濫用原告的印鑑去聲稱是僱員,以處理其報稅、強積金和僱員保險等事宜。他經常不在醫療中心內,包括為病人進行有潛在危險的醫療程序時不在場,他返內地開會時又不找替補人手。又指他在醫療中心經常傾電話,並用公司電腦和私人手機看色情和不雅材料。

將病人報告工作外判

入稟狀續指,唐常把藥物用途和功效的研究工作,指派給護士,又要他們就病人血液測試發表意見,多次惹起護士們的投訴。唐亦未能察覺一名病人的明顯頸椎病變,延誤診治。他亦拒絕為某些病人寫報告,把該工作外判。他更違反專業守則,無替原告購買專任保險。他又未妥善設計醫療中心,導致衞生署發牌時不准在周一、二和六進行某些掃描。

原告認為唐以上的行為,違反董事職責,早前已終止與他的合作和解除其職務,他除了欠原告上述約五十七萬元,還令原告受到其他損失,包括唐尚未注資的款項共三百一十二萬元、原告每月用四十萬元酬金另聘一名醫生接替唐,酬金差額共四百六十八萬元,及外判寫報告的開支約一百二十六萬元等,原告現向唐索償有關損失。

案件編號:HCA 2545/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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