淫審處三重標準 選擇性檢控 東方多年面對不公平審判

【本報訊】東方報業集團(下稱「東方」)過去多年面對不公平審判,當中以淫審處三重標準,對東方旗下刊物亂評級最滋擾。該處不僅選擇性檢控,更藝術色情不分,把「大衞像」評為第二類不雅物品,淪國際笑話。東方被打壓後屢次上訴得直,卻要付出大量人力物力才可討回公道,滋擾更一直沒完沒了。

同刊Kelly Brook打格性感照 只告《東方》 放生《蘋果》 《NOW》

電影、報刊及物品管理辦事處(前稱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及淫褻及不雅物品審裁處(前稱色情及不雅物品審裁處)一直被指制度混亂、執法標準不一。二○○五年十二月,東方旗下《東方日報》及《太陽報》刊登Kelly Brook的打格性感照片,被淫審處評為第二類不雅物品兼罰款。然而刊出同一輯照片的《蘋果日報》,卻被放生評為第一類物品;外國雜誌《NOW》刊登照片時無遮無掩及完全沒有打格,更是無包膠袋亦無送檢,明顯三重標準,選擇性執法與不公判決令人嘩然。

「大衞像」竟評為不雅物品

淫審處更曾作藝術色情不分的評級。一九九四年十二月,《東快訊》刊登一則廣告,內裏的「大衞像」照片被色情及不雅物品審裁處評為第二類物品,經上訴得直後,被列為第一類物品。另外,九五年《東快訊》於頭版刊登一篇名為「Hope for Didi」的圖文,講述一名臉部被嚴重燒傷的小童求助報道,照片被色情及不雅物品審裁處評為第二級不雅物品,及後上訴才被更正為第一類物品,法官並公開兩名審裁員的身份。

壹傳媒案底纍纍屢獲輕判

東方屢遭針對,被外界斥責誨淫誨盜的壹傳媒卻一再被「放生」。截至今年八月中,其旗下刊物已多次違反《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被判罰的案件累計達一百卅一次,惟多年來均被法庭輕判,罰款僅一千元至五萬元不等,與條例的最高罰款八十萬元相距甚遠。家長及教育界一直抗議壹傳媒渲染色情,更不時有團體到其總部示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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