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符市民利益且中央批准 政府律師:港可設美口岸區

【本報訊】針對高鐵西九龍站「一地兩檢」安排的司法覆核案昨在高院續審,政府的律師陳詞指,不應像申請人那樣把有關安排看成是中港矛盾,有關安排是為了在香港設立一個出入內地的口岸,並非要在香港實施「一國一制」,反而是清楚地體現「一國兩制」,沒有牴觸《基本法》。法官已聽取各方陳詞,並押後判決。

政府一方舉例稱,假如美國政府有措施,要入境美國的人士先在香港機場辦理入境手續,才可登機前往美國,只要符合香港人的利益,並得到中央政府批准,港府沒有理由不能在香港機場設立美國口岸區。而高鐵西九龍站「一地兩檢」安排的目的,是要在站內設立內地口岸區,辦理中港兩地的出入境管制,對香港享有的高度自治和香港人的自由沒有構成影響。

律師又指,要進入內地,就要遵守內地的法律,在西九龍站內地口岸區實施內地法律,是為確保公共秩序和國家安全,在該內地口岸區過關,與在羅湖口岸過關無分別。此外,人大常委會已通過「一地兩檢」安排,根據內地法律的專家意見,該決定獲通過,已證明有關安排合憲,而人大常委會是《基本法》的最終解釋者,法庭應重視該決定。

律政司司長被申列答辯人

其中一名答辯人立法會主席透過律師指,他將遵守法庭的判決,但指其中一名申請人梁頌恆把他列為答辯人是錯誤的。在聆訊結束前,梁頌恆的律師申請把答辯人改為律政司司長,法官未表示是否批准。

案件編號:HCAL 1160,1164,1165,1171,1178/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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