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黃大仙區區議員陳炎光向民政事務總署,報稱支付一名女兼職助理的一六年四月至六月薪金;惟該助理早於同年三月已辭職,陳涉嫌詐騙民政署該筆一萬五千元的薪金津貼而惹上官非,被控一項欺詐罪,他不認罪,案件昨於九龍城法院開審。
被告陳炎光(四十八歲)的代表律師則指,被告當時將申領開支事宜交託同事辦理,直至廉署介入調查,被告始知同事不小心,誤將涉案的薪金收據夾附在申領表內。辯方重申,事件純屬疏忽所致,被告並無詐騙政府的不誠實意圖。
控方案情指,被告自○四年起出任黃大仙鳳凰選區的區議員至現在。在一五年底,被告與女子容鳳群簽訂僱傭合約,合約訂明容受聘做兼職社區聯絡主任,職責是處理區內投訴及外勤服務,合約期由前年一月一日至同年十二月卅一日,月薪五千元,但容於同年三月底已向被告辭職。前年五至七月,民政署黃大仙區議會秘書處收到共三份由被告簽署的津貼申領表,金額共逾十一萬元,當中包括申領償還於前年四至六月支付給容的三個月薪金開支,即一萬五千元。申領表格夾附了由容所簽的薪金收據,證明她已收訖相關薪金,收據上同時有被告的簽署,最終政府向被告發放了總額逾十一萬港元的款項。
案件編號:KCCC 1804/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