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去年五月在九龍灣橋底發生姦劫案,警方稍後拘捕疑涉事的四十八歲男疑犯林永春,但他翌日被發現在秀茂坪警署羈留室內用LAN線(電腦線)上吊身亡,死因庭昨日就事件展開死因聆訊。姦劫案的警方案件主管供稱,案中針對死者的證據十分強,惟死者在錄影會面中未肯透露半句,只曾在口頭警誡中表示:「佢自願嘅」。死者在五月十日清晨時分被捕,經過整日受查後,最終被羈留在秀茂坪警署,至十一日的早上被發現在羈留室內上吊。
案件主管黎偉俊先簡述姦劫案詳情,指廿二歲女受害人於去年五月七日凌晨,返家途經九龍灣地鐵站時遭一男子搶手機,她窮追男子至附近天橋時遭對方拖入橋底草叢,並遭USB線及魚絲等縛起後強姦,該男更曾用震動棒接觸她私處。數小時後男子將她鬆綁釋放,她逃回家後報警。及後銀行通報有人企圖使用受害人的信用卡及提款卡,警方因而取得拍攝到死者容貌的閉路電視錄影,在情報科協助下確認死者的身份及住址,五月十日清晨將他拘捕。
警方在姦劫現場棉被上,找到受害人DNA及死者精液;受害人的內褲內有死者精液,胸圍內亦有死者口水。而在死者家中找到一支震動棒,發現受害人基因。由於死者取得受害人的手機號碼,警方亦在死者手機內,發現他在案發當晚曾致電受害人,惟對方無接聽。
死者被捕後,曾被帶往不同警署及返家受查,當日下午曾短暫羈押在黃大仙警署。該署的值日官黃英傑供稱,當日接收死者後,根據他所涉罪行的嚴重程度及羈留時間,按程序對他進行「第一級搜身」,即不用脫衣,僅由警員翻褲袋衣袋並拍打全身,再用金屬探測器掃描。而另外兩個搜身級別,分別是要脫去外衣外褲,及連內衣褲均要脫去。
負責搜查及看守死者的警員梁化龍則稱,當日從死者身上搜出鎖匙及有線耳筒等,放入「包頭」後便將他收押,他身上沒有其他繩狀物體。梁強調死者一直表現平靜,在搜身房至羈留室,以及期間上廁所,他全程在旁,死者沒可能從任何途徑取到LAN線。
參與調查死者的探員蔡遠鳴指,死者在被捕時一度想反抗,之後未見情緒波動;在調查期間,死者都只是回應「我無嘢講」。蔡的隊員約於十一日凌晨,將死者帶返秀茂坪警署羈押,打算早上再跟死者做錄影會面,惟期間便發生上吊事件。
案件編號:CCDI 408/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