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腐一直被視為高蛋白質、高鈣和低脂的食物,但消委會測試市面四十款豆腐後發現,三款樣本的蛋白質含量較營養標籤標示值低逾兩成,只有兩款豆腐屬高鈣,逾七成樣本非低脂食物。
按食安中心標準,高鈣食物須每一百克含不少於二百四十毫克鈣,但測試中三十四款預先包裝豆腐的鈣含量,普遍不屬高鈣食品。食安中心亦指示,低脂食物每一百克含不超過三克脂肪,但結果顯示預先包裝豆腐中,竟有二十四款屬高脂。
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規定,任何人如在其標籤上對所售賣的食物作出虛假說明或在食物的性質方面誤導他人,即屬違法。二○一五年至一七年間,食環署就違反營養標籤規定共提出六十四宗檢控,當中共五十八名食品生產商/銷售商被定罪,但這比起市面上不勝枚舉的虛假或誤導的營養標籤,相關判刑的案例少,對商家的阻嚇力不足。
保健產品行業中有個別商戶長期使用不良銷售手法,但食衞局束手無策。消委會九月抽查市面七十六款綜合維他命或單一維他命補充劑樣本,發現只有十六款屬本港註冊藥劑製品,受《藥劑業及毒藥條例》規管,其餘近八成或只能被界定為食品。保健產品不含藥物成分,只被視為一般食品,缺乏相關法例監管,市民因而不受保障。
當局應該制訂更清晰及嚴格的法例,加強檢視及懲處違反營養聲稱和標示的商家,以及監管保健產品的成分劑量,並且定期抽驗樣本,保障消費者的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