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女友證供矛盾警員甩襲擊罪

男警涉嫌醉酒後在家中和尖沙咀街頭三度襲擊女友案,辯方昨盤問曾任特約演員參演過劇集《愛.回家》的黃姓女事主時,直指她日前在庭上邊哭邊作供是在做戲,因不滿「被飛」誣陷被告作報復。辯方亦呈遞被告在案發期間所拍的片段,顯示女事主並無講出全部案發經過。法庭指女事主的證供經過篩選且自相矛盾,未能依賴,遂裁定案件表面證供不成立。卅五歲被告余展宏毋須答辯獲當庭釋放,即時情緒激動,嚎哭不止。

否認迫被告當街跪地認錯

遭辯方質疑「做戲」,黃姓女事主否認,更強調所述被毆過程均屬實,她最後決定報案,亦是希望「唔再啞忍,要為自己發聲,為咗公義,希望犯法紀嘅人受法律制裁,特別佢係紀律部隊,知法犯法」。不過,她承認與被告拍拖時,被告曾當街向她跪地認錯,還叫途人幫他「揸機」拍片,只是她否認是她逼被告這樣做。至於分手後仍用被告的附屬卡買手機及機票,黃就回應:「張卡係我個名o架,佢一日未Cut(取消)我就有權用……咁我之前錫住佢荷包唔捨得碌,覺得(分手)嗰時係時候用囉。」

遇襲後仍然互傳性愛片段

辯方向法庭呈遞多段片段,是被告在案發期間與黃爭執時所拍下,內容與黃的供詞有出入,例如黃聲稱被告在尖沙咀街頭「發酒癲」,與人爭執後將她的頭撞上鐵閘,但片段顯示被告可穩定地拍下黃與路人交涉的過程。而另一片段顯示黃與被告在家中爭執,家具雜物被掃滿一地,她拿着風扇罩揮舞,跟她說被告在她倒地後狂踢他的說法不符。

另有片段是被告拍着黃,黃則拿手機反拍,並表示:「你咪將放上網囉,我最多同你『攬炒』」。她亦承認在最後一次被襲後,仍與被告互傳他們的性愛片段作「回味」。裁判官指,女事主並無將這些片段交予警方,而案中並無佐證,控方只依賴女事主一人的供詞,但法庭根本無可能依賴女事主經選過、且充滿矛盾的證供作出定罪裁決,故此裁定案件表面證供不成立,判被告兼得堂費。

案件編號:KCCC 1301/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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