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疑兇涉殺人後肢解 分多次落樓棄屍

【本報訊】任職肉類切割員的被告顏永周,被控方將他工作所得的「切肉」經驗,與他涉嫌殺人後肢解分屍相提並論。控方指被告在五至六小時內,便成功肢解並分多次將殘肢運到街上棄置,屍體至今無法尋獲。他在涉嫌行兇後近兩周,終被警方拘捕。其後鑑證人員在其居所內,找到大量死者的血漬。被告在被捕後多次向警方錄口供,但卻講過不同的事件版本,他甚至聲稱他一名「神秘朋友」才是真兇。但控方直指他的說法,均是信口開河,旨在撇清與案有關。

被告被捕後,警方先後六次替他錄取口供。他起初稱與死者不相熟,僅在兩三個月前與死者和前外母(即死者姐姐)一起見過面。他曾問死者借錢,但已還清;而警員上門時他逃走,是因為害怕被揭發其非法入境的身份。

疑兇口供有不同版本

被告錄了三份口供後,其說法忽然一百八十度轉變,承認死者事發時在他家中,但兇手卻是另有其人。被告指稱是一名經常偷渡穿梭中港、從事走私器官的朋友「阿海」,在他家中用刀刺死死者。他回家撞破事件後,「阿海」叫他出外丟掉一些染血衣物,到他半夜回家時,「阿海」已不知所終,家中亦「清理妥當」。

被告起初更聲稱,其假身份「陳明」其實是阿海所用,但當警方找到涉案單位業主,證實單位是被告自己用「陳明」的假身份租用,被告才改口承認自己是「陳明」。

控方指,被告口供述及的所有版本,均非事實真相,所謂「阿海」更完全是子虛烏有,實際情況是被告在前年五月一日晚七時至九時期間殺掉死者及肢解,然後分多次落樓棄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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