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選舉廣告擬豁免電費網費 議員嘲石器時代管IT時代

【本報訊】近年選舉經常出現「種票」、選舉開支爭議等問題,政府就此對選舉法例提出修訂,立法會《2018年選舉法例(雜項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昨日首次開會,議員張國鈞自動當選主席。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副局長陳帥夫介紹條例草案指,是次修訂包括提高有關選民登記的虛假聲明刑罰,將由目前罰款五千元和監禁六個月,提升至一萬元及監禁兩年;以及豁免第三者在網絡上的活動引起的電費和網費。

候選期開網站需申報

議員謝偉俊批評網上廣告將豁免電費和網費是「以石器時代管理IT時代」,認為創設、維持社交網站及在網絡上組織人脈均涉龐大開支,若有政黨在選舉前已營運網站,政府根本無法執法和計算開支,現修例針對電費和網費是失焦。陳帥夫解釋,相關修訂主要是針對選民發送選舉廣告或訊息時所構成的刑責,若有候選人在候選期間開設網站,其開支必須申報和計算經費。

投票權方面,議員梁美芬稱應該從寬,盡量避免以坐監作為懲罰,免選民不願投票;她又提及經常往返中港兩地的選民,以及因經常搬家而忘了更新住址的人士,如何保障他們的投票權,以免被指「種票」或觸犯其他選舉條例。陳帥夫回應指投票權固然重要,但選舉必須公正,強調選舉事務處會向曾搬家的選民查詢,不會隨便興訟,至於非在港居住的選民資格,陳稱因涉大量法律問題,仍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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