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申訴專員公署炮轟房屋署未有將公共屋邨的地方地盡其用。測量師學會房屋政策小組主席林家輝指出,現時舊式公屋部分樓層設有「空格位」,原本為公共空間,主要用作通風,該類「吉位」最適合闢作過渡性房屋,改建完全無難度,「圍起佢,整兩個窗,就可以間房」。廁所則可另闢位置作共用模式,廚房不用明火亦問題不大,估計全港可多建數千個單位,批評房署多年來「乜都唔諗」,非常浪費。
他以過往改裝共享房屋為例,一個五百平方呎單位間兩間房,裝修費約九萬至十二萬元,已包括間牆、安裝兩道門及更換潔具,一個月內完成裝修,認為過渡性房屋的標準不高,可以盡快做,「用『空格位』作過渡性房屋,好過你用臨時停車場幅地做,到時又變咗冇位泊車」。
至於將儲物室改裝住宅,他表示由於有關位置沒有窗、沒有透光、通風,改作住宅難度較高,但不等同可以浪費,他認為可改裝成後援基地,或者與有窗的單位對換。
曾建議在公屋加裝預製組合屋的立法會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議員謝偉銓亦批評房署未有善用空間,認為房署改裝儲物室作住宅的數量太少,時間亦太長。他指只要有關空間能符合採光、通風、消防條例,均應改作住屋用途,以應付現時迫切的房屋需求;如未能改作住用,亦可考慮作共享設施或自修室等用途,成本遠低於一個新建公屋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