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下風雲:胡告濫告又一例

新一代觀眾已不如幾十年前那樣好騙,影視作品稍有破綻都會被吐槽,即使拍戲也講求像真。最近一齣講及偽鈔集團的港產片賣個滿堂紅,當中的假鈔製作過程幾可亂真,反映電影業精益求精,恰與律政司胡混度日形成鮮明對比。

之所以說律政司胡混度日,是因為高院裁定一宗道具鈔票案上訴得直,直斥原審裁判官只看了兩張道具鈔票便判被告罪成並不公平,加上專家證人亦指道具鈔票「仿冒質素平平」,故推翻原審決定。電影業一吐烏氣,忍不住怒批律政司不了解業界運作,動輒興訟,既勞民傷財又打爛從業員飯碗,做法「逼人太甚」,可謂一語中的。

當然,拍戲不是大晒,必須守法守規矩,但如果幾十年來都無明確處理道具鈔票的機制,港府又從來無執過法,甚至業界依正手續申請都被刁難,律政司突然揸正來做,那不是正義,那是選擇性檢控,叫人無所適從。倘香港成為首個有人管有電影道具而坐監的地方,「東方荷里活」的招牌可休矣,還有人敢入行嗎?

事實上,律政司胡告濫告的事例不勝枚舉,單是將手機等電子通訊設備犯罪一律以「不誠實取用電腦」檢控,就被高院斥為錯誤理解法例,結果所有同類案件被迫緊急煞停;至於裁判法院的定罪率不足五成,更見司法質素之低下。反觀漢奸黎恐嚇東方記者案,證據確鑿,律政司偏偏不肯告。應告唔告,唔應告走去告,香港法治淪喪,豈是無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