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原審官採「濃縮版」指引 販毒案重審

【本報訊】高院暫委法官馬永新去年審理一宗販毒案時疑「偷懶」,就案中關鍵的爭議向陪審團提出指引時,沒有採用司法機構提供的完整樣本,反而採用自己的「濃縮版」指引,案中男被告結果被陪審團以五比二裁定販毒罪成,判監十六年。上訴庭上月裁定該名男子上訴得直,撤銷其定罪和刑罰,下令重審案件,並押後至昨日書面交代判案理由,指原審法官做法不智。

根據控方案情,一隊便衣警員於二○一五年十月十日晚,在上水監視上訴人楊竣顯的住所,楊於十一日凌晨離開住所後被截查,警員先後在其身上和住所的一個房間內搜出毒品。楊事後指稱被警方插贓嫁禍,聲稱當晚外出倒垃圾,當時身上沒有毒品。至於屋內房間搜出的毒品,楊稱該房間是他租給朋友。

上訴庭指偏離指引不智

上訴庭指出,各普通法地區的最高級法院在處理招認這個問題許多年後,才得出香港法庭現時採用的指引樣本,法官指引陪審團時偏離它是不智的,它可協助陪審團按部就班去思考問題,以決定一名被告人的招認應否接納成為證據。上訴庭指原審法官的「濃縮版」指引,未能清楚引領陪審團去逐步考慮各問題,基於楊的招認是案中關鍵爭議,楊有權期望陪審團得到完整指引,因此判楊上訴得直。

案件編號:CACC 339/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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