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已婚商人被指襲擊及性侵犯年輕廿五載的律師女友案,事主昨於高院作供時稱,遭被告襲擊及逼口交後,仍不斷遭被告恐嚇迫使其不要分手,更向她發訊息稱有朋友知道疑為事主「姦夫」蕭先生的辦公室地址,且「會有人上去做嘢」。事主稱擔心親友安危,故答允被告提議「畀三個月時間大家睇吓可否繼續一齊」。事主其後答應與被告同住,希望可趁他冷靜時勸服他和平分手,惟同居後二人仍不斷有拗撬。
五十八歲被告陳偉強(圓圖),被控於一六年四月卅日襲擊及非禮約卅三歲事主X,被控於六月廿九日強姦X。X作供時嚎哭至發出嘔吐聲音,法庭需小休,說及強姦事件時更不斷喘氣需小休,其後稱胃痛需提早休庭。X稱四月底案發後仍居於粉嶺,但不時遭被告恐嚇,X形容:「我成個月都好驚,我活喺一個惶恐之中。」被告不斷檢查她電話及向她發訊息,且差不多每晚到她的單位留宿,目的是要「睇住」她。
X稱被告除發訊息稱友人要到蕭的辦公室「做嘢」外,又稱會寫信告之其內地交流團團長,指X在該團亂搞男女關係。X解釋因被告一直認為X參加該交流團時搭上蕭,且不聽她解釋指與蕭只是工作關係,又指被告知道律師行業很注重名聲,故要破壞她名聲。
X稱她為安撫被告最終答允繼續關係三個月,其後答允於六月起搬到被告位於大埔的獨立屋同居,惟X不想與被告同房,借故稱怕他的鼻鼾聲,最終被告同意睡一樓梳化,她睡二樓。她指同居期間,被告情緒反覆,有時答允分手,有時則進入「癲狂」狀態而拒絕。X又指強姦前一晚,被告曾要求與她做愛,但她拒絕,雙方亦因此爭執。
案件編號:HCCC 30/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