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難民滯港猖獗 提聲請先拖15月

假難民拖延留港的問題持續,截至今年九月底有一千七百四十三名尚待審核的免遣返聲請人,接近兩成在進入香港之後超過兩年才提出聲請,平均抵港約十五個月才「舉手」。而在今年首三季,有接近二百八十名前外傭在港提出免遣返聲請,較去年同期減少四分一。至於偷渡方面,過去近四年被發現的非華裔偷渡客,有六成二是經水路偷渡來港,餘下三成八則經陸路來港。

根據保安局提交立法會的文件,截至今年九月底,尚待入境處審核的免遣返聲請個案有一千七百四十三宗,他們由進入香港(包括非法入境)至提出聲請的相距時間,平均約為十五個月,其中二百九十二宗是抵港兩年以上才「舉手」,而抵港十三至廿四個月內提聲請的個案就有百分之九;抵港三個月以下,以及三至十二個月內提聲請的比例分別為三成半及三成四,餘下半成則資料不詳。

截至上月底,上述聲請人中有六十一位是未成年人士,當中最多印尼及菲律賓籍,分別佔一成八及一成三,其餘分別為多哥、印度以及斯里蘭卡等。

非華裔偷渡 多先取道內地

不少聲請人是偷渡來港,保安局文件指,非華裔非法入境者絕大部分是先從原居國家或地區循陸路或乘飛機進入內地,之後前往廣東沿岸或深圳邊境,再循水路或陸路偷渡非法入境。由一五年至今年九月底,六成二非華裔偷渡客以水路偷渡;陸路則佔三成八。

港府修例 運人蛇可囚63月

另外,港府前年五月把巴基斯坦等八個國家的非法入境者列為「未獲授權進境者」,大大提高偷運來自這些國家的人蛇集團的刑罰。當局指自修例後,法院已審理多宗涉及偷運人蛇的案件,執法部門更曾成功向法庭申請引用《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加刑,最高刑罰為被判監禁五年三個月,反映案件的嚴重性。

資料顯示,除尚待審核聲請個案外,現時聲請上訴個案有六千四百多宗,而提出司法覆核個案則有約二千宗,連同聲請被拒等候遣返等各個層面,現時滯港聲請個案仍有接近一萬四千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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