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屋失50對愛鞋 婦與新業主對簿公堂

坐擁近五百對鞋的六旬婦人,指稱嗜好是收藏各地鞋履、甚至形容自己視鞋如「寵物」,閒時亦會打開鞋櫃「觀賞」。惟她在前年賣樓搬屋後因事離港,兩個月後始赫然發現家傭未有把藏於舊居鞋櫃內的五十對鞋履帶走,婦人雖已即時向舊居新業主查詢其珍藏的下落,卻不得要領,她痛失愛鞋之餘亦情緒受困,並認定是新業主將鞋據為己有,遂入稟區院向對方追討賠償至少卅萬元,案件昨於區院開審。

原告陸寶英,被告是鮑錦洲及其妻李憶夢。原告在庭上自爆「每處地方不少於一百對,九龍城、住所啊、廚房同房都有」,但仍繼續增添鞋履;她又指下落不明的涉案五十對失鞋,甚有紀念價值,而且部分鞋更「身價不菲」,是價值逾萬元的名牌鞋款,包括有Salvatore Ferragamo、Manolo Blahnik、Gucci、LV等,總值約卅萬元。

「我好鍾意鞋」海外物業亦存放

原告昨供述事件經過,在一○年搬入長沙灣的翠竹苑單位,當年已有近約五百對收藏品,除在本港物業擺放外,在深圳及澳洲的物業亦存放,直言「人去到邊,鞋跟到去邊,我好鍾意鞋」。而存放在翠竹苑的鞋有一百五十對,其中一個房已用來放鞋,常穿的鞋會放在屋內;而特別新造的一個鞋櫃,則置放在屋外通道的公共地方,而藏在該櫃內的靚鞋則「用嚟欣賞,得閒打開望吓,叫工人抹吓咁」,而入住多年未曾遇盜竊。

原告在喪夫後,前年十月搬離翠竹苑,並一直事忙及海外探親而未有整理物件,至同年十二月從澳洲回港,向家傭詢問鞋履下落,才得悉鞋櫃內的鞋未有帶走。原告指當時原意是「櫃可留下」(leave it the cabinet),想不到家傭卻連櫃內的「餡」亦留下,但她承認是雙方溝通出問題。原告隨即致電新業主李憶夢查詢,但不得要領。李及後否認拿過鞋,更誓言「用咗你啲鞋絕子絕孫」等,又指將鞋捐予「救世軍」等,惟原告認定是李將鞋據為己有。

原告稱曾被罵「抵你死老公」

被告的代表律師盤問原告時,指她在接連四天內五度致電李及留言,當中指摘李貪她的鞋,是「黑心鬼」、「貪心鬼」;又形容失鞋是「我啲寵物嚟(口架),我啲寵物失蹤啊」,並指自己「條氣唔順」,揚言「大家玩吓囉,我鍾意玩法律就玩法律」等。原告庭上反駁,指李亦曾致電大罵她,包括「你個老虔婆,抵你死老公」及「見一鑊打一鑊」等。

被告一方質疑原告是「憑感覺去指控」,又指兩名被告從沒有見過以及處理過所謂失鞋。被告一方又指,原告自○九年開始受精神困擾,但卻是與本案無關;原告反駁有關困擾,部分緣於本案。

案件編號:DCCJ 846/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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