拗選舉覆核律師費利息 何俊仁再輸 需付11萬訟費

【本報訊】前立法會議員何俊仁在二○一二年特首選舉中落敗後,提出選舉呈請及司法覆核挑戰選舉結果,但敗訴收場,之後他與自己的代表律師行就收費出現爭議。上訴庭今年二月裁定何要支付「一個半」律師行合夥人費用,共一百八十七萬元;何付款後,再就費用的利息與對方爭拗,昨再輸一仗,除要支付利息給對方外,還要另付約十一萬元訟費。

雙方爭議主要是原告由何時開始收取利息,原告「林偉展黎志超律師事務所」認為,應由二○一六年一月高院聆案官評定何俊仁應付多少訟費起開始,但何卻認為應由今年二月上訴庭頒下判決起開始。何曾要求原告收取一萬元利息與他和解,但遭原告拒絕。上訴庭考慮雙方提交的書面陳述後,昨頒發書面判決,接納原告的論點。

案件編號:CACV 172/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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