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搶手機 許智峯被起訴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兼中西區區議員許智峯今年四月在立法會涉嫌搶走保安局女行政主任(EO)的手機,警方其後將許拘捕。警方昨日正式落案起訴許,許被控以普通襲擊、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以及阻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合共三項罪名,案件將於下周二(23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其中有關不誠實取用電腦罪,一經定罪可被判監禁五年。若許被判監一個月或三個月以上,將會分別喪失立法會及區議會議席。

許智峯今年四月二十四日在立法會《廣深港高鐵(一地兩檢)條例草案》委員會舉行會議期間,涉嫌在會議室外搶走保安局女EO的手機,其後更衝入男廁,事隔一段時間才把手機歸還予該名女EO。該名女EO事後報警,警方多次到立法會搜證,直至五月五日將許拘捕,並到其堅尼地城寓所及中環辦公室搜證,指其涉及普通襲擊、不誠實取用電腦、阻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以及刑事毀壞四項罪名。

警暫未起訴刑事毀壞罪

許昨早在社交網站發貼指自己已被警方正式落案起訴,並於早上十一時到灣仔警察總部報到,保釋條件不變。許離開警察總部時表示,他於本月底及下月均有公務,需要離港,其代表律師會作出安排,料不會影響其離港行程。

不過,原本牽涉四項罪行的許,至昨日僅被控普通襲擊、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以及阻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三項罪名,警方暫未有就刑事毀壞罪作起訴。

單罪最高判罰監禁五年

根據香港法例,任何人意圖犯罪、不誠實地意圖欺騙、目的在於使其本人或他人不誠實地獲益、或不誠實地意圖導致他人蒙受損失而取用電腦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判處監禁五年。而普通襲擊被定罪,即屬犯可循簡易或公訴程序審訊的罪行,可判處監禁一年。至於阻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則可判處罰款一千元及監禁六個月。

許因搶手機事件而受各界抨擊,更被所屬的民主黨凍結黨籍,立法會建制派亦向許提出譴責動議彈劾。民主黨主席、立法會議員胡志偉昨表示,已收到許有關被警方起訴的通知,許有法律代表,如需要該黨協助,該黨中委會會再商討,而該黨並未有向許提供經濟支援。至於許是否會被革除黨籍,胡表示,由於案件已進入法律程序,案件會透過法律程序處理,相信會有相關證據被披露,該黨紀律委員會會考慮有關證據及許的答辯再作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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