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戲院票務員涉嫌帶新入職女同事到時鐘酒店強姦案,昨於高院續審,辯方盤問女事主時,就酒店房內的事提出被告一方的版本,指兩人是在雙方自願下親熱,惟因事主不滿被告不戴安全套,所以性行為最終沒有成事。事主強烈否認此說法,堅稱從未同意與被告有親密接觸。
卅四歲被告羅善強,被控在去年九月四日於旺角新興大廈時鐘酒店房內,強姦女事主X(廿五歲)。辯方昨指稱,被告並無如X所言,強拉X進入房內,而是二人一同入房。之後,被告自己開手機觀看色情影片,未幾邀X同看。數分鐘後,被告主動吻X,然後伸手向X摸胸。之後被告脫去X的褲,先用手指觸摸、再吻X的下體。辯方強調,整個過程都是在X同意下進行。
辯方續指,被告之後脫去自己的褲準備性交時,X立刻說:「唔入得,一定要戴套!」被告遂離開房間張羅。X否認此說法,堅持她一直都有反抗和表明不願意性交。
控方之後傳召在街上遇到X的三名巡警,他們均指X告訴他們被姦時,神情慌張甚至手震。而事發後替X檢驗的醫生則供稱,確認X的陰部除有兩處小瘀傷外,並無其他損傷。案件下周一續審。
案件編號: HCCC 143/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