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的哥脊髓重創料警箍頸造成

六旬的士司機在六年前被指襲擊乘客,被捕時疑遭警員以武力制服及箍頸凌空拉上警車,入院近兩日才確診頸椎移位,留院一個月因脊髓受傷的併發症離世。死因庭昨傳召骨科專家證人作供,指相信死者的脊髓神經重創,最大可能是遭警員箍頸時造成,才會令死者即時身體癱軟無力。代表警方的律師質疑該傷勢不排除是入院後才造成,但專家認為不可能。

擔任專家證人的將軍澳醫院骨科部門主管李淵粦醫生推斷,死者陳輝旺(終年六十五歲)於一二年十一月十一日事發當晚,雖然先與的士乘客糾纏倒地、後遭警員制服及鎖上手銬,惟死者當時仍步姿正常,甚至「雙腿保持好穩的馬步」作抵抗,相信死者尚未遭受嚴重傷害。

惟當死者被強行拉上警車期間,死者遭警員林偉榮箍頸凌空拉起,加上死者本身體重向下墜,令兩股力量分別向上及向下拉扯;期間死者更兼被轉動身體近九十度造成的扭力,最有機會令死者的頸椎第五、六節移位。

稱死者隨即癱軟倒在地上

李之後根據閉路電視片段分析指出,死者遭箍頸後相信其脊髓神經當場嚴重受損,已經不能隨意控制手腳,其後曾癱軟倒在地面上,不能自行站起來,需由四名警員「好似一塊板咁抬起」扶入警車休息。

李對旁聽的死者家屬直言,即使死者送院救治後保命,但相信仍會因四肢癱瘓,需長期臥床,亦很大機會在之後兩年出現併發症死亡,故認為「醫生能夠做嘅唔多」,院方為死者施行的救治,也沒有偏離醫管局的實務指引。

警方律師質疑入院後造成

代表警方及消防處的律師質疑,李沒有考慮過死者的頸椎傷勢,可能在入院後造成。李表示,憑其卅年行醫經驗,相信死者入院後在醫護監察下,不可能發生這種嚴重的頸椎創傷。

李又指出,死者當晚極力迴避上警車、即使被鎖上手銬仍抗拒四名警員,李個人覺得死者當時的精神表現「非常不尋常」,或因而感覺不到頸部劇痛。研訊下周一續審。

案件編號:CCDI 477/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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