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襲擊示威人士長毛脫罪

【本報訊】前立法會議員「長毛」梁國雄去年四月仍在任時,於立法會示威區與反拉布團體「珍惜群組」發生爭執,梁被指踢了該組成員劉必泉的腳一下而被控普通襲擊罪,案件昨在東區法院裁決,梁獲判無罪。法庭指,根據呈堂片段顯示,梁當時確有向受害人起腳,但看不到雙方是否有身體接觸,加上受害人對自己是哪一隻腳受傷自相矛盾,故裁定梁罪名不成立。

官指事主證供矛盾

六十二歲的被告梁國雄,被控於去年四月十二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外襲擊男事主劉必泉(七十一歲)。

裁判官昨裁決時指,呈堂的立法會閉路電視及手機拍攝片段,均顯示梁當時腳部確有動作伸向受害人的左腳,但拍不到雙方是否有身體接觸;雖然片段及醫生報告均顯示事主是左腳受襲,但事主作供時甚至在幾經盤問下,仍堅持自己是右腳受傷,法庭有考慮過他是否年老記錯,惟他對自己的說法非常堅定,法庭不知道其堅持是因捏造或是有其他原因,但法庭因此不能依賴其證供。

至於目擊證人、珍惜群組另一名成員潘來供稱,他在三米外看見梁對事主施襲,惟他未能協助法庭解決到二人是否確有身體接觸的疑問,加上他承認作供前曾與事主討論案情,令到其證供的可靠性大打折扣。

案件編號:ESCC 883/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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