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兩年前以正義聯盟主席名義參加立法會選舉但落敗的李偲嫣,被指收取多名不知名捐贈者每項逾一千元、合共逾二萬二千元的款項後,未有確保捐款不會用於選舉並會捐給慈善機構,被廉政公署起訴一項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罪,案件昨提訊,她毋須就控罪答辯。官將案押後至下月廿三日再訊,期間李續准以五千元保釋。
現報稱無業的被告李偲嫣(五十四歲)昨以一身粉紅裝到庭應訊,其丈夫亦有到庭支持。此外,數名市民昨日一早便到場「迎接」李,他們舉起寫有「人在做天在看 你有今日了」等字句的紙牌。
控罪指李偲嫣於前年七月廿四日至十一月八日期間,在二○一六年立法會選舉作出舞弊行為,即她身為候選人,在收取九項來自不知名或地址的捐贈者、每項均超過一千元的選舉捐贈後,沒有確保該筆款項不會用於償付其選舉開支,以及會將捐款贈予屬公共性質的慈善機構或慈善信託。
控方昨稱已準備好答辯,惟辯方申請押後,以便索閱文件和諮詢法律意見,又指李有工作在身,希望法庭在押後期間准她離港,最終獲裁判官批准。
李偲嫣離開時只稱感謝親友關心後便離去,此時有三、四名市民上前指罵李,大叫:「李偲嫣還錢!」有人稱:「我係你(李偲嫣)阿嫂!」並邊行邊罵李偲嫣及其丈夫。李向警方求助,警員即隔開李和指罵者,最終她與丈夫進入附近酒店。在場傳媒向指罵者詢問原委,他們只稱稍後會開記者會。
案件編號:STCC 4072/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