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東方日報》多次踢爆與船廠相關的違規使用土地事件,包括原來有人在近十年於柴灣公眾貨物裝卸區內將泊位相連土地挪用作山寨「船廠」;另外,亦發現有船廠違規將短期租約的官地分租予不同車房圖利。確實,違規使用土地不可縱容,不過筆者認為更重要是深入了解當中因果。在這些錯誤背後,除了在於政府監管不力,實質上政府做得最差的,是其在政策上的僵化表現。
可能有人笑指,為何有船廠用地用來泊車,但反而有人要以公眾貨物裝卸區來作「船廠」。事實證明香港海上業界對造船及維修仍有需求;但亦有指,大多數人都會前往內地造船及維修,這說法又是否完全反映事實全部?兩者又是否出現矛盾?確實,不少的較小型船隻仍在港製造及維修,但大多數較大型的船隻的製造及維修,均已改於內地,或改由自家船廠維修,但鑑於往來內地及香港亦需成本及時間,更多船廠選擇也可減低業界「成本」,故如增加可維修各類船隻的船廠,對業界有相當的吸引力。
筆者認為,種種矛盾皆因整個租地政策已出現僵化導致行業出現惡性循環。當社會或海上業界因時代變遷產生變化,原本的船廠位置對用家而言已變得不便,不過政府在土地規劃上着重的所謂「公平」,卻成為部分部門的「擋箭牌」而拒絕將船廠用地作出調整。當難以再有便利業界的新船廠應市,同時亦有人不斷申請取締現有船廠之時,導致部分用家減少使用香港船廠而選擇北上或另覓出路,有關趨勢又導致船廠生意大減而相繼倒閉,漸漸便從事違規行業維生,部分用家只好幫襯較方便的山寨「船廠」進行維修。這些山寨「船廠」不用跟政府的相關規定,成本便宜且便利,自然大行其道。
無疑,政府實在不能再縱容上述情況,但鑑於海上業界在港不可或缺,政府若只大力取締不法行為但未有推出合理政策措施扶持船廠發展,最終船廠慢性流失,業界維修成本上升,對社會造成衝擊。因此,政府理應安排過渡性方案活化船廠用地。包括要求現有違規使用船廠用地的人士盡快改回合法用途,如有人仍不作更改,則應取締,並盡快為空置船廠用地作支援性招標;同時,政府長遠也須盡快作出顧問研究,了解社會及用家需求,研究推出適合作為造船廠的用地,按社會所需主動出標及招標,此舉除了可結束長期違規亂象,更可藉此協助造船業建立更好的排污及營商配套,並更配合社會所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