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務員強姦案 事主非首次與被告到酒店

【本報訊】戲院票務員在時鐘酒店房間內涉嫌強姦新入職三天的女同事案,女事主昨於高院繼續作供,她表示逃離房間後報警,被安排到醫院檢驗,她主動向醫生提出要驗血及驗性病,她在庭上解釋,因被告當時沒使用安全套。

事後要求驗有否染性病

卅四歲被告羅善強被控在去年九月四日,於旺角新興大廈的時鐘酒店房內強姦女事主X。現年廿五歲的X供稱,她當時站在房外等候被告拿充電器,惟被告突然拉她入房脫去衣褲性侵,之後更舌吻她私處。X終成功掙脫,被告亦穿回衣服,表示出外買水飲,然後再一同看戲。

X指,在被告離房後,她仍不敢自行逃走,直至鄰房有人出來她才跟着離開,在街上遇見巡警報案,再用手機約被告在附近見面,讓警方拘捕他。她表示被告應沒有射精,但她被安排到醫院後,她要求驗血和檢查有無感染性病。

在辯方盤問下,X承認案發前一日,被告已曾帶她前往該時鐘酒店,但她指當時只停留了兩三分鐘。X亦同意案發當日上班期間,被告曾在戲院角落吻她額頭,惟她卻問:「呢度有冇CCTV(閉路電視)o架?」X庭上解釋,這句話是警告被告不要亂來。辯方又引用被告與X的短訊紀錄,指X似與被告打情罵俏。X對此不認同,並指出這是同事之間的正常閒聊,若不回話,上班時碰面會尷尬。案件今日會續審。

案件編號:HCCC 143/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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