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政策離地 滿街廢舊電器

自從實施「廢電器電子產品生產者責任計劃」後,街頭巷尾不難發現棄置家庭電器的蹤迹,由港島到九龍,遠至郊野公園、水塘集水區,都有廢舊電器被棄置在路旁。本來舊電器有其回收價值,無論將舊電器維修翻新再給予第二生命,或是回收電器中有用的部分再加以利用,在香港都有其產業鏈。雖然部分「山寨」回收廠破壞環境,不過只要政府提供適當的地方及加強監管,便能令香港的回收產業再提升。可惜環保署無視已有的回收產業,大灑公帑強行安排一套全新的回收系統。結果不但未能妥善處理廢舊電器,讓鄉郊廢電器圍城之外,很多可重用的電器都淪為垃圾。

檢控力度不足

住在鄉郊的巿民購買新電器時,如果貨車不能到達門口,就要支付一定的「入村費」給電器供應商。法例上供應商於送貨時如即時回收舊電器,是不能收費的。只是政府宣傳不足,結果經常出現送貨及回收個別收費的情況。另外有些租客在搬出時留下家電,業主也要花時間等政府的指定回收商上門回收。

其實今次並非環保署第一次因官僚而造成問題,早於二○○五年所實施的「建築廢物處置收費計劃」,由於環保署檢控不力,令鄉郊垃圾站經常成為非法建築廢料的棄置場所。根據環保署的數字,二○一六年共有一千九百六十二宗非法棄置建築廢料的投訴個案,但提出檢控及發出定額通知書的數字總數,則只有一百三十九宗。這樣低的檢控數字實在令人遺憾。

如果環保署不斷推出離地法例,又不提升其監察法例實施的能力,將來的「都市固體廢物收費計劃」或「飲品玻璃樽生產者責任計劃」,我看只會製造更多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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