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宇署自一四年起對僭建物加強執法,若僭建物對生命財產有明顯威脅或危險,會被優先執法取締,首輪取締的目標包括樓高四層或以上的村屋。鄉議局及原居民過往數次要求政府對四層或以上的舊批村屋暫緩執法,成功迫令發展局讓步,容許屋宇署就個別個案的實際情況,酌情考慮微調執法行動的優次,有關注團體批評,政府態度退縮變相縱容相關行為,對僭建戶而言並無阻嚇性。
多名元朗區的鄉郊區議員及鄉議局向相關政府部門反映意見,以擔心清拆僭建過程中,存在技術困難及影響毗鄰屋宇的結構安全,要求暫緩執法。最終發展局同意讓步,若業主遵從清拆令時打算重建,向地政總署提交申請並獲批後,再向屋宇署提供資料證明僭建物沒有迫切危險,署方便會酌情考慮批准延長清拆命令的期限。
本土研究社成員陳劍青指,現時不少丁屋會把僭建的樓層出售圖利,違背其設立原意,本應加強力度打擊,惟政府受鄉紳意見影響後執法立場一再退讓,對違規者而言無法構成足夠的阻嚇力,政府應重奪管理土地的主導權,否則是違反《基本法》賦予特區政府的管治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