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銀行家追施榮懷等300萬誠意金

【本報訊】全國政協委員施榮懷的家族公司,早前就一項內蒙古金礦投資項目提出訴訟,向曾經簽署協議購入其家族公司投資股權的資深銀行家黃正謙追討五千六百多萬元人民幣(逾六千四百萬元),事件有新發展。黃正謙上周委託律師入稟高院控告施和另外三人,黃聲稱曾受脅迫,並在不自願情況下支付了三百萬元「誠意金」,黃現要求法庭下令四名被告歸還款項和賠償損失。

原告黃正謙,四名被告依次是施榮懷、陳迅雷、蔣建友和郭先福。入稟狀指,施氏家族、陳和蔣祖籍都是福建,他們彼此相當熟悉,而郭又名「福哥」。約於二○一○年底至一一年初,原告得悉內蒙有一個金礦項目獲中國國家領導人支持,他把消息告知陳,陳則向施和蔣推介該項目。約一一年初,原告獲安排到內蒙實地考察,並獲介紹認識被指是國務院參事的溫家宜,原告、施和蔣其後均同意投資。

一二年六至八月,原告了解到有一名潛在第三方買家,蔣遂把自己的投資股權轉給原告代為持有,而原告又簽署臨時股權協議,用五千六百萬元人民幣購入施氏家族公司的投資股權。

曾遭大漢挾持及滋擾

入稟狀續指,由於上述潛在交易沒有完成,原告打算按之前協議把股權轉給施和蔣指定的代名人,但施、蔣改變主意。原告於一二年十月九日獨自應約到施的辦公室開會,施、陳和蔣三人當時在場,原告期間被禁止離開。施、蔣要原告保證可以回本和有利潤,並恐嚇原告如不就範,就要人間蒸發,施、蔣後來要原告跟隨蔣、陳到另一地方。

入稟狀稱,原告被數名大漢挾持到北角城市花園一單位,陳、蔣及郭在單位內要原告付款給施和蔣,原告口頭答應後才獲准離開。陳、蔣和另一大漢確認原告住址後始放人,郭與其手下則於同月十日至廿日間不斷滋擾原告,並稱知道原告兩個兒子在哪間學校讀書;在郭的威逼下,原告於十月廿二日把三百萬元「誠意金」支付給郭,原告其後仍受到郭及其手下脅迫和滋擾,他於一三年十一月報警求助。

案件編號:HCA 2284/2018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