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強颱風「山竹」襲港,各區受到嚴重破壞,多條道路被塌樹阻礙,全港交通幾乎癱瘓。但香港經受住考驗,颱風襲港期間有一萬五千名公務員堅守崗位,當中更有逾一萬名警隊、消防等紀律部隊人員在前線救災搶險,站在最危險的地方服務市民,值得嘉許。而廣大市民保持克制冷靜,守望相助,主動參與抗災,齊心協力清理樹木開路,社區在強風吹襲下仍秩序井然,可見港人良好的公民素質。
政府災前制訂跨部門應變機制,並及時疏散危險地區居民,風災並無人命傷亡。但災後卻低估「山竹」對公共交通帶來嚴重影響,沒有作出靈活應變安排。災情亦反映眾多一直累積沒有處理的問題,例如樹木管理、西貢無避風塘、全港船泊位不足等都十分嚴峻,不可能再拖延解決。
八號風球除下之後,政府讓三百萬打工仔「如常上班」,明顯是對災後善後工作缺乏經驗及準備,政府必須吸取教訓,認真檢討不足之處。
筆者所屬政黨建議政府立法,加入「特殊狀況時期」,授權政府可在惡劣天氣或其他災害後出現的特殊情況作出應對,猶如在烈風警告或黑色暴雨警告期間一樣,一方面可以保障公眾安全,另一方面僱員不用擔心因路面情況未能準時上班,而被僱主扣薪扣假,從而維護社會各方利益。
政府不應以為災後市民鬧官員只是「發晦氣」,應更貼地了解災情對市民生活的影響、市民所面對的困難及損失,認真聽取民意後,制訂更完備的「災後應變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