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報稱公司董事的內地男子,日前來港旅遊時到金鐘高等法院參觀時涉用手機在庭內偷拍,更疑拍下法官容貌,最終被捕帶署。男被告昨被解上東區法院就一項藐視法庭罪應訊,沒有律師代表的他在庭上自稱首次來港旅遊,無意中冒犯了香港法律,裁判官現准他九百元保釋,期間不得離港。
來自上海的四十五歲被告江敦海,早前持雙程證來港。他被控一項藐視法庭罪,控罪指他於本月十九日,在高院十二樓卅庭內拍攝法庭及法官照片四張。控方昨申請將案件押後至今年十一月十五日再訊,期間要向相關證人錄取口供、翻查現場閉路電視影像、諮詢法律意見以決定哪一級法院處理等。由於押後時間長達八周,控方指若被告能配合合適保釋條件,不反對其保釋。
被告昨無律師代表,以普通話表示自己首次來港旅遊,無意中冒犯了香港法律,但遭裁判官制止他繼續說,指提堂只是處理押後及保釋,擔心被告的說話會「承認咗對你不利嘅事實」。裁判官又問被告可提供多少保釋金,被告稱身上只餘九百元,但有內地銀行卡或可提款,法官批准被告致電內地親友安排保釋金,但由於被告稱沒有長途電話聯絡內地親友,裁判官最後准他以九百元現金保釋。
案件編號:ESCC 2295/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