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和勝和案 兩被告申控罪表證不成立今裁決

【本報訊】警方臥底滲入黑幫和勝和,其中九名被捕男子遭控以廿四項罪名,包括一名被指為紅棍的被告,涉聲稱獲「上海仔」支持成為下屆坐館。案件昨在區院續審,繼續處理其中兩名被告申請其涉及的控罪表證不成立。控方指,案中次被告張仲榮被人介紹是和勝和「辦事人」後曾點頭,顯示張本人同意此說法,因此不應裁定他表證不成立。法官聽罷控辯雙方陳詞後,今日就該事項作出裁決。

控方指,次被告被控一項聲稱是三合會幹事罪。根據案例,「聲稱」的意思除了是發聲,亦可以是動作。此外,「聲稱」亦要對被告有好處。

控方繼而引述臥底早前的證供,指首被告陳家建向臥底介紹次被告是「今屆勝和辦事人」,而臥底向次被告打招呼叫「寸哥」後,次被告便回應:「兄弟,我要同你大佬(首被告)傾元朗收地嘅嘢。」

控辯爭拗「聲稱」三合會幹事意思

控方指出,即使次被告未有開口,但他期間有點頭,而點頭的動作是同意首被告的說話。此外,次被告當時的回應可震懾現場其他兄弟,令他在其他兄弟面前更有權威。惟次被告代表大律師反駁,控方證據太過薄弱,而未有證據指次被告的回應有震懾作用。

辯方又稱,「聲稱」的字面意思為正面的表達,若演繹為被動式的點頭,是很危險的事。在案中的點頭動作可以有不同原因,如次被告可能只是出於禮貌或自然反應。

除次被告外,被控一項以三合會成員身份行事罪的第三被告冼寶明,日前亦透過其代表大律師要求法庭裁定其控罪表證不成立。案中其他六名被告分別為陳嘉漢、蔡明陽、張浩賢、黃俊楊、潘浚倡及黎家龍,年齡介乎十七歲至八十一歲。

案件編號:DCCC 808/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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